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福州市土开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已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临时利用一批”原空气化工公司东侧地块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安装建设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岩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临时利用一批”原空气化工公司东侧地块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安装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JYX-2025023。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资格要求
序号 |
明细 |
描述 |
1 |
磋商响应声明 |
详见声明函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5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9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11 |
磋商保证金 |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 |
12 |
资格承诺函(若有) |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
13 |
特定资格条件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三级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具备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4.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5.供应商报名期限(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5.1供应商报名期限(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5年7月16日起至2025年7月22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5.2获取地点及方式(获取方式有以下两种方式可自行选择):
①现场方式:直接至福建岩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86号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B栋2梯18层财务室)办理采购文件获取手续(无需携带任何报名资料)。
②邮件方式:将购买采购文件款汇到代理机构账户(详见附1),同时将转账凭证及《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详见附3)填写后扫描件发至(822022865@qq.com),未及时将转账凭证及《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发送至代理机构,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邮寄纸质采购文件的,须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
5.3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5.4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岩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报名。未报名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收。
6.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7.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5年7月2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地点:福建岩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86号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B栋2梯17层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磋商时间及地点:2025年7月2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地点:福建岩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86号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B栋2梯17层开标室)。
9.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0.公告发布媒介:
(1)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网址:https://ygcg.fjcqjy.com/。
(2)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enjoy5191.com/。
(3)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
11.采购人:福州市土开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71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法:0591-83308722-903
12.代理机构:福建岩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86号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B栋2梯17、18层
联系人:王方熠
联系方法:0591-22915555、13313801312
附1:购买采购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岩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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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637694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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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采购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岩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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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80201116000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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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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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或报名费或招标代理服务费”。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车位数量 |
最低(保底)管理费(元/月/车位) |
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分配比例 (成交分配比例) |
服务期限 |
磋商保证金 |
1 |
“临时利用一批”原空气化工公司东侧地块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安装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52个车位 |
≥200 |
≥25% |
5年 |
10000 |
注: 1、供应商可按采购包投标,对同一采购包内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采购包为单位。 2、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本项目包含52个车位用于充电桩安装建设服务,要求配置不低于32把充电枪。 4、本项目供应商分别对管理费、分配比例进行投标报价,成交后根据成交供应商所投管理费、分配比例与采购人结算充电服务费。成交供应商负责的充电桩安装建设及充电服务需向采购人缴纳不低于200元/月/车位的最低管理费。 5、采购包预算即5年服务期内总收入: ①按月结算,每月收入按照最低管理费总和或采购人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两种方式进行计算,二者取其高,计算金额高者为本月应付费用。每年按12个月累加计算5年为该服务期内采购人充电桩部分总收入。 ②每月最低管理费总和=成交最低管理费(不低于200元)×(52)个车位。 采购人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成交供应商每月充电桩充电服务总收入-电费支出)×成交分配比例(不低于25%)。电费支出以国家电网电费发票上的金额为准。 ③成交供应商每月充电桩充电服务总收入为:成交供应商在本采购包指定场地上所建设的所有新能源充电桩每月充电服务运营收入的总和。 ④如按成交分配比例分配给采购人的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低于每月最低管理费总和的,成交供应商要按每月最低管理费总和缴纳;高于每月最低管理费总和的,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所占毛利分配比例向采购人缴纳。 6、进入停车场进行充电的车辆免费停车2小时,超过部分由车主按照停车场正常停车收费标准向采购人缴纳。 7、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不得改变地块经营方式,因地块为国有储备地块,如遇国家收回或拍卖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使用,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解除合同并将设备拆除退场(采购人不给予补偿)。 8、充电桩成交单位需提供该停车场接入电源点并同意停车场用电接入充电桩专用变压器。 9、本项目地块东侧临近福州火车南站铁路路线,成交供应商需自行向铁路公安等相关单位协调报批充电桩建设事宜并根据国家有关铁路安全等政策、法规进行充电桩建设。 |
附3: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
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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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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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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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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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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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mail: |
采购包号: |
手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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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