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路茶会路交叉口东南角出让地土壤修复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YX-202503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化工路茶会路交叉口东南角出让地土壤修复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5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修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三、商务要求 ★8、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未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其他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90000元。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或以实际行为拒绝履约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190000】元。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更正为:“(1)因中标人未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其他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70000元。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或以实际行为拒绝履约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170000】元。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
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八、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90000元。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或以实际行为拒绝履约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支付违约金【190000】元。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更正为:“1.因乙方未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70000元。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或以实际行为拒绝履约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支付违约金【170000】元。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5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
地 址:福州市五一中路71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法:0591-83308722-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岩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86号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B栋2梯17、18层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法:0591-22915555
2026年5月20日